備受關注的偷渡12人案,12月30日在深圳宣判,鄧棨然、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被判刑3年和2年,李宇軒等8人偷越邊境罪成,各被判入獄7個月,另兩名未成年被告則不獲起訴,被移交香港警方。這宗案件在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所謂的「12港人關注組」的操弄之下,被高度政治化,並且美國、英國亦直接插手干預,但案件最終並沒有受到政治干擾,12人都因應自身觸犯內地刑法的罪行,依法受到應有的懲罰,彰顯了法律的公義、公正。案件所揭示出的另一個事實是,香港有更大的幕後集團在操控這件事,一直在借題發揮,政治化炒作事件的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到底扮演甚麼角色,值得進一步查明。
深圳法庭的庭審批露,此案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鄧棨然、喬映瑜在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對方安排組織策劃偷渡,鄧及至八月購買用作偷渡的快艇,在「上家」安排下學習基本快艇駕駛技能,負責駕駛,喬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溝通和聯絡。
及至8月23日凌晨偷渡當日,鄧、喬分別聯繫其餘10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兩人在碼頭現場組織其他人組成「人鏈」接力搬運所需物資到快艇上,包括燃油、食品、望遠鏡、衞星電話等,眾人當日7時許登艇後,由鄧駕駛出發前往台灣,途中喬向所有人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提醒如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口徑為「出海釣魚」,她又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衞星電話等設備,向「上家」匯報快艇實時位置,直至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人員發現並查獲。
這宗案件由一開始就一直受到政治化炒作,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不斷地在香港社會發放不實信息,並借香港市民不熟悉內地法律,釋放大量謠言,企圖操控輿論干擾案件的偵訊和審判。他們不斷地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特區政府出手干預案件,又在國際場合釋放大量不實信息,與美國、英國的反華勢力勾結,要求外國干預案件。而美國、英國亦有一些政客,不斷地借這宗案件插手干預香港事務,抹黑和攻擊中國,直至法庭開審和宣判之日,仍然在做政治干擾司法審判的行為。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法治的其中一條基本原則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糾。12人偷渡的事實清晰,而且12人也都已認罪,就必須依法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美國、英國的反華勢力,卻故意歪曲事實,意圖政治干擾中國的司法審訊,抺黑中國,這完全是雙重標準,同時也是公然破壞法治的行為。
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表面上是在協助12名當事人及其家屬,實則是繼續借這宗案件擾亂視聽,進行政治炒作,他們不斷釋放不實信息,不斷地製造輿論壓力意圖干擾案件的審訊,不僅不能夠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反而因政治化的操作,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令事件變得更加複雜,有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
偵訊和審判的過程和結果證實,內地相關司法機構,完全依法處理案件,並沒有因受到政治干擾而影響案件的判決。
12人都是在香港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或通緝犯,但內地司法機關只針對他們觸犯的組織偷越邊境罪和偷越邊境罪作出審判。12人結夥作案,屬嚴重罪行,但幕後仍有主謀和操控者,因而即使參與組織偷越邊境,加上有認罪情節,鄧棨然、喬映瑜也沒有被判較重的刑罰。其他8人也只依法判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兩未成年的涉案人士,則不獲起訴。內地強調依法治國,從這宗案件的審訊看,是嚴格依法辦案。
案件的偵訊和審訊過程中,不斷有人造謠抹黑,借香港市民不熟悉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擾亂社會。從「一地兩檢」爭議,到修例風波,一直有人借兩地法制不同,香港市民不了解內地法制惑亂民眾,擾亂社會,特區政府須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遇到涉及兩地法律和司法的事務,須做好社會說明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12人偷渡案其實只是整個黑暴犯罪行動的冰山一角,12人偷渡的過程,是經過精密的組織、策劃。此前已有人循此途徑逃往台灣及其他地區。12人被捕後,又有朱凱廸及「12港人關注組」策動政治化炒作,還有國際干預。由此可見,這宗案件並不是簡單的案件,值得進一步深入調查,將幕後主腦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