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急不得,慢不得」

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12日(星期一)在北京接見港澳「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代表團」,向港澳提出四點要求,其中第三點要求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國家治理實踐,希望港澳關心國家發展全局,維護國家政治體制,自覺維護國家安全。與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並引述指,習近平指出,人心回歸為歷史過程,「急不得,慢不得」。陳勇認為將此句套落《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也是「錯不了」。

陳勇將有關改革開放了討論23條立法諮詢程序的議案。當年反對23條立法,並以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迫使政府擱置立法草案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亦公開表明要「大轉軚」,無懼「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公開呼籲政府及早展開立法諮詢工作。

陳勇對習近平講話的理解,是否能代表中央的意見,這很難說清楚,因為由新華社和中聯辦網頁刊發的習近平講話全文中,並沒有陳勇所引述的字眼。但習近平的講話中也確實有要求「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亦要求「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基本法》第23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而香港至今尚未完成自行立法,因此23條的本地立法應當屬於有需要完善的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則更加明確。

23條立法也確實是一項「急不得,慢不得」的事,這項工作在2003年時,曾引發社會的強烈反應,而導致這一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政府在尚未做好社會上的準備之時,就急於推出立法。最終,政府未能就有關立法事項,向市民作好解釋,反而讓反對立法的政黨及人士,主導了輿論,讓市民未能了解真相。

操之過急的教訓應該說是十分深刻的,自2003年之後,23條立法幾乎成為了禁地,說不得,做不得,至今已15年。

「急不得,慢不得」確實是切中了特區政府的要害,重大的政策,必然需要有充分的事前準備,要做好爭取民意和民心的工作,然後才能水到渠成,事半功倍。

這些經驗中國人的老祖先早已有許多智慧的總結,老子《道德經》說「治大國若烹小鮮」,說的就是政府的治理工作,必須如同煎魚一樣,急不得,慢不得。《史記》名篇「陳涉世家」也記載這樣一段內容,陳勝、吳廣想要舉事之前,去占卜,占卜的人知道他們的意圖,就說:「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陳涉、吳廣很高興,說:「此教我先威眾耳。」陳勝、吳廣都知道要做成一件大事,必要事先做好群眾工作,要先威服眾人,特區政府是否明白這一道理呢?

回過頭來看23條的立法是否已經是時候了呢?經過反「港獨」,外部勢力策動香港顏色革命等系列事件,社會對於保障國家安全,與保障香港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應該會有更深刻的認識。今時今日支持立法的市民的比例應該不會很低,這一點,從田北俊的「大轉軚」中可見一斑。

自由黨既然已經提出議會辯論,政府也應該順勢而為,做好社會的工作,為完成這項憲制責任,做好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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