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判決具警示意義 公眾須提高維護國安意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30日)就「35+顛覆政權案」作出裁決,47名被告中,45人罪名成立,另有兩人脫罪,律政司已即時提出上訴。這宗案件是《國安法》的重大案件,受到廣泛關注。案件的審訊是落實《國安法》的重要實踐,法庭的判決對社會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香港必須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法庭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經非常清楚地向公眾展示: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涉案人士串謀通過所謂「非法初選」,達到取得過半數以上的立法會議席後,為迫使特區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大大破壞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力和權威,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

這宗案件對社會公眾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其一,必須警惕披着「民主」外衣,從事非法犯罪活動的言行。香港一直受到曲解民主政治的惡意宣傳影響,一些外部反華勢力和香港本地的反中亂港勢力,以「民主」之名,妖魔化中國的政治制度,歪曲、詆毁「一國兩制」,抹黑香港的政治制度,把破壞香港政治制度,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美化為「民主」和「正義」的,以此荼毒青少年,誤導公眾,給香港帶來重大的傷害。

直至今日,仍然有人散布大量的不實言論和信息,惡意攻擊國家的政治制度,歪曲「一國兩制」,抺黑和詆毁《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意圖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並透過誤導公眾,煽動情緒,破壞香港的社會穩定。這次「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審訊過程中,以及法庭作出判決之後,也不時有人作出攻擊、詆毁,這些事實證明,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仍然存在,社會公眾必須提高警覺,避免誤信讒言,墮入法網。

其二,案件亦警示社會,必須從整體上全面準確地理解《基本法》、《國安法》,而不能被似是而非的片面性,甚至是有意曲解的言論所誤導。這宗案件在審訊過程中,存有兩個主要的爭議點,一是圍繞「其他非法手段」,是否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問題;二是立法會議員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會否構成「顛覆政權罪」的問題。

對於這兩個問題,法庭的判決作出有力的回應,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2020年5月28日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5月22日的說明,認為「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法庭亦認為,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涉案人士圖謀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違反了《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同樣是非法手段,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有關定義。

透過法庭的判決,社會公眾應該能夠更全面準確地理解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避免再受到一些有意歪曲的言論所誤導。

「35+顛覆政權案」的判決,對社會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彰顯了法律的正義。透過這宗案件,以及在案件審訊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各種干擾審訊的不法手段,以及境內外抺黑、詆毁和攻擊「一國兩制」、《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誤導公眾的言行,社會更應清醒地看到,危害國家安全的隱患仍然存在,社會公眾必須提高防範意識,避免因受誤導而參與犯罪行為,更應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全面準確地執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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