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不得倒掛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國旗。
修正草案又訂明,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亦要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草案同時增加規定,不得倒掛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至於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回收和處置,大型群眾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要把國旗妥善處置。
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日亦審議了國徽法修正草案,進一步限定產品外觀設計、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均不得使用國徽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