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昨日(25日)上午開庭審理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控訴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小龍女兒李香凝,她認為「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亦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向對方索賠2.1億元人民幣。
李香凝認為,其創立的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已陸續在內地註冊近60個與李小龍相關商標,而「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是侵權行為,屬於典型的侵害民事權益行為,應當就其侵害李小龍權利、權益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的肖像,並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人民幣。
就着此事,「真功夫」曾作出回應指,其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後授權的,已經使用了17年,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對於多年後被起訴,「真功夫」亦對此表示疑惑,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
據公開資料顯示,「真功夫」在內地擁有600多家連鎖店,在2004年前曾叫「168蒸品快餐店」,其後「真功夫」使用了神似李小龍的「功夫龍」形象,同時配合「真功夫」三個字,組合成了新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