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5G電信網絡安全,發表落實指導方針的第二份進度報告,點名提到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及中興,認為兩間企業實際上比其他5G供應商構成更高風險,呼籲成員國禁用;又指部分成員國透過限制措施,或將華為與中興通訊排除在5G建設之外,屬於合理決定,符合指導方針。
報告指24個成員國已經採取、或正在準備立法措施,賦權當局評估5G設備供應商,及在有需要時發出限制令,當中10國已實施有關限制,3國正進行相關立法程序。
歐盟內部市場專員布萊頓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記者會,他表示,5G網絡安全對歐盟至關重要,其本身是重要的基礎設施,對於依賴5G的其他領域,如能源、交通、衛生和金融,也是重要的基礎設施。他提到歐盟已在2020年通過關於5G網絡安全的政策工具,建議對「高風險供應商」作出限制,但只有10個成員國切實執行。
布萊頓又表示,各成員國今次一致同意歐盟關於5G網絡安全的第二份報告,在此基礎上,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份函件,確認某些成員國採取的限制或完全排除華為和中興進入其5G網絡的決定是合理的,並符合該政策工具的規定。他補充,歐盟要確保5G等關鍵領域的風險和對外依賴,以免它被用作違反歐盟利益的「武器」。他呼籲所有成員國和電信商採取必要措施,別再拖延。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早前表示,歐洲指華為存在安全風險,卻拿不出任何證據,屬於典型的有罪推定,敦促歐方言行一致,避免泛政治化、泛安全化,並作出符合經濟理性和自身利益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