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司法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和徇私枉法 一審被判死緩

中國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審被判處死緩,緩刑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傅政華被判死緩。﹙互聯網﹚
傅政華被判死緩。﹙互聯網﹚
傅政華案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互聯網﹚
傅政華案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互聯網﹚

中通社報道,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被告人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徇私枉法罪判處被告人傅政華有期徒刑十四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公開履歷顯示,傅政華1955年3月生。2016年,傅政華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2018年3月,國家機構改革後,傅政華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0年5月,傅政華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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