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分別判2名加拿大人死刑及11年徒刑

加拿大商人斯派佛期徒刑11年及驅逐出境。(互聯網)
加拿大商人斯派佛期徒刑11年及驅逐出境。(互聯網)
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因偷運判處死刑。(互聯網)
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因偷運判處死刑。(互聯網)
有25個國家的50名駐華外交官,曾到北京的加拿大駐華大使館聲援斯派佛。(港台圖片)
有25個國家的50名駐華外交官,曾到北京的加拿大駐華大使館聲援斯派佛。(港台圖片)

中方連續就2名加拿大人的 「間諜案」及 「毒品案」判刑,分別判商人斯派佛期徒刑11年及驅逐出境。另一男子謝倫伯格,維持死刑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加拿大商人斯派佛因涉嫌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案件,今年3月於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昨(11日)作出公開宣判,認定斯派佛犯下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約6萬港元),驅逐出境。

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到中國一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二(10日)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指,謝倫伯格於2014年11月將冰毒從廣東運到大連後,在當地買輪胎、工具,試圖將220公斤冰毒藏在輪胎內走私到澳洲,該批毒品當時市值約103億港元。前年1月,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法院根據謝倫伯格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倫伯格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最終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謝倫伯格的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法院依法保障謝倫伯格的辯護、使用本國語言參與訴訟等各項權利,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並為其聘請2名翻譯。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等亦有旁聽。

【知多D】
今次判刑正值中國科企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案,在加拿大進入最後階段。孟晚舟2018年12月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後不久,斯派佛與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相繼在華被捕,至去年6月被起訴間諜罪,並於今年3月受審。美加兩國均指控中國此舉是為了報復孟晚舟被捕,但中方否認指控。

有熟悉中國刑法的律師表示,判處斯派佛11年有期徒刑,按照中國的一般情況,是先服刑再驅逐出境,因判決書未有詳細說明,則為這個的判決作出留白。即是說在服刑期間如果犯人因病,那怕是很小的病,都可以保釋外出並立刻驅逐出境。該律師還說,如果中加關係緩和,那怕是斯派佛小腳趾痛都可以保釋外出,一踏出牢房就會立刻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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