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追繳偷逃稅逾8億元或面臨刑責

范冰冰被追繳偷逃稅逾8億元或面臨刑責。(中新社)
范冰冰被追繳偷逃稅逾8億元或面臨刑責。(中新社)
范冰冰在娛樂圈內有「范爺」之稱。(范冰冰微博)
范冰冰在娛樂圈內有「范爺」之稱。(范冰冰微博)

備受關注的內地著名影星范冰冰今天終於再次出現在眾人眼中,據新華社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今(3)日公布,范冰冰「陰陽合同」涉逃稅的細節曝光。她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若范冰冰在限期前未有清繳罰款,將面臨刑責。

報道稱,根據規定,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約2.9億港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3,765萬港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需要在限期內繳清。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當局調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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