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廢除針對賣淫及嫖娼罪現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受收容教育的人,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制規定和制度的決定》,從2019年12月29日起開始實施。
這項決定廢止了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據此實施的「收容教育制度」。其中第二款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國務院據此於1993年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中國收容教育制度實行20多年來一直備受法律界人士和國際人權組織批評,理由是該制度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高達兩年,卻毋須經過法院審判和辯護,與中國《憲法》所規定的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相衝突。
新華社報道說,雖然「收容教育制度」被廢止,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