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務院任命保安局前副局長區志光為國安委秘書長

政府公布,依照《港區國安法》第13條規定,國務院根據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名和建議,今日(8日)任命保安局前副局長區志光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免去陳國基香港國安委秘書長職務。

區志光出任保安局副局長前曾任職警隊多個部門。
區志光出任保安局副局長前曾任職警隊多個部門。

李家超表示,區志光過去5年一直在保安局擔任副局長,擁有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勝任秘書長一職。他將帶領國安委秘書處支援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區志光現年60歲,於1980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警員,1986年獲委任為督察,2007年晉升總警司,2011年晉升警務處助理處長,並於2015年晉升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他曾任職警隊內多個不同部門,崗位包括人事及訓練處處長、刑事及保安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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