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明年一月再審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續還押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稱支聯會經已解散,破產管理署正在研究支聯會的法律地位。但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擔心,若法庭決定由破產管理署代表支聯會應訊,會侵害支聯會應有的法律權益。法官決定交由控方與破產署商討支聯會地位問題,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處理。

李卓人繼續還押。(資料圖片)。
李卓人繼續還押。(資料圖片)。
何俊仁繼續還押。(資料圖片)
何俊仁繼續還押。(資料圖片)

控方在庭上指,公司註冊處前日確認支聯會已告解散,根據法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將從事不良活動的公司剔除後,公司相關的財產及權益,都屬破產管理署署長,因此控方需與破產管理署商討支聯會今後的法律地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過去未有處理有關情況的先例,故決定支聯會地位問題,先交由控方與破產署商討。

控方另申請將案件押後10周,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警方於拘捕眾被告當日在支聯會會址及倉庫中搜到60箱文件、50支記憶棒及9部電子器材,同時要觀看150小時錄影片段。鄒幸彤反對押後,認為控方檢控前理應已有資料,而案件首次提堂至今逾2個月,仍無法交代調查進度,但又扣押被告,做法「不尋常」。羅德泉及後要求控方把押後時間縮短一半,並下令將下次聆訊日期為2022年1月10日。

除了鄒幸彤今日再向法庭申請保釋,法官聽罷沒有代表律師的鄒的自行陳詞後,決定駁回其保釋申請,亦拒絕放寬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沒有保釋申請。案中四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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