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湯家驊有信心港區國安法成文後 按普通法制度可保公義

湯家又說,沒有自由是在國家安全之上。
湯家又說,沒有自由是在國家安全之上。

本港沿用的普通法,與內地的成文法雖然屬不同的法律體系,但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不論港區國安法內容如何,當法案成為香港法律之後,有信心按普通法制度會確保公義。

湯家驊在香港台的英文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表示,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早前指內地當局頒布港區國安法為香港的高度自治敲響喪鐘,香港反對派領袖指「一國兩制」及法治已死,然而他們並無看過立法內容,而訂立條文過程即將進行,特區政府已表明會盡力向人大常委會反映香港市民的感受。

他又說,根據《基本法》第18條,當港區國安法通過及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將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由本港司法機構詮釋、應用及實施。

湯家驊提到,《基本法》23條提及香港特區會就國家安全罪行立法,但第12條同時提及,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亦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指出香港就國家安全事務並無最終話事權。

湯家驊又說,沒有自由是在國家安全之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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