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高院拒律政司覆核申請 批准黃碧雲保釋

法官杜麗冰指,在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保釋條件是合適,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批准黃碧雲保釋。
法官杜麗冰指,在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保釋條件是合適,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批准黃碧雲保釋。

高等法院今日(11日)早上處理參與「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案件中,律政司就黃碧雲及伍健偉的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指,在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保釋條件是合適,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批准黃碧雲保釋。

杜麗冰指,在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保釋條件是合適,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批准黃碧雲保釋。 黃碧雲需交出10萬元擔保金,黃碧雲的丈夫需交出10萬元人事擔保,需遵從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一、三、五、日到油麻地警署報到。

黃碧雲保釋條件還有四項,一: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二: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參與「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上周四晚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遭律政司馬上申請保釋覆核還押,當中四人上周五因律政司撤銷覆核終獲保釋,另外11人保釋決定的覆核聆訊分批在今日、本周六及下周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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