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國民教育是根本,而國家安全就是根,他認為香港居民在享有權利時,亦要履行義務,否則難以談論民族認同及國家觀念。
曾鈺成出席一個有關國家安全教育研討會時,以《一國兩制下香港居民的權利與義務》為題發表演講,他指出,《基本法》第3章24至42條已訂明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當中幾乎所有條文都有關權利,包括享有各種自由、永久居民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等,除了第42條是關於義務,要求香港居民以及在港的其他人有遵守法律的義務。
他說,以往對學生進行公民教育時,主要提及投票權及守法,例如愛護公物,但這些與國家觀念沒有甚麼關係,因此他關注,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到底在香港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