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有關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其後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其後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段,港府需進行本地立法,所有程序需在明年3月特首換屆選舉前完成。她又預計,本地立法至少涉20項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之後還需作選舉進一步安排,形容時間非常緊張,她會確保其團隊百分百把這項工作放在最重要位置,以達致目標。
林鄭月娥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表示,特首任期為5年,其任期於明年6月結束。一般而言,下任特首選舉於明年3月舉行,正餘下12個月時間。港府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再進行本地立法,料至少涉及20項本地立法,其後再安排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確定投票日等選舉相關工作。
她又提到,中央提出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屬管轄權內的權力,亦是尊重《憲法》及《基本法》。自1997年起,香港特首選舉方式及立法會構成有3次改變,如特區提出改變制度須通過既定步驟,但目前的環境緊迫、時間不等人,港府幾乎不可能按既定的幾個步驟提出改變制度,更遑論成功與否,故只能靠中央出面。她更感謝中央提出修改香港選舉制度,以讓本港恢復穩定及繼續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