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衝突現場中,除了前線警員和示威者外,穿上反光衣的記者也經常穿梭其中。然而,連日來警方已發現不少假記者,有些只手持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的會員證。對法律有一定研究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指出,記協不是一個獨立團體,並無權力發出記者證,促請警方不要混淆事實;又希望警務處將《警察通例》內有關警察出示委任證的條文,寫得清晰些,避免警方執法時出現尷尬。
冼國林指出,記協只是一個職工會,它基本上不可以發出記者證,而它的會員除了全職和兼職記者外,還包括學生和公關,所以它的會員證絕對不是記者證。但是在《警察通例》第39章中,居然將記協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當作是傳媒的一分子,並不恰當。他希望掌管新聞處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和警務處重新審視《警察通例》的條文。
冼續指,記協亦有可能違反了《職工會條例》第10章,即它所做的行為不符合原來宗旨,因為職工會本是為會員服務,但不能作為獨立媒體來發出記者證。譬如今次理工大學的衝突中,記協發出了通告,指所有在理大裡面的人,如果拿到記協的記者證,就可以離開,最後被警方發現了很多假記者。
冼國林續指,《警察通例》內有關警察出示委任證的條文有很多含糊的地方:「當時寫這條例的時候是方便市民,防止有人冒警的行為,但是很明顯暴動現場,警察全部穿上軍裝執行職務,有記者要求軍裝人員出示委任證,根本沒有合理懷疑是假警察。」
他促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處長重新斟酌有關委任證的條文字眼,盡量寫得清晰些,令前線人員不用尷尬。他指出,《警察通例》其中一點都提到,「要求出示委任證,不是用來令人去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藉口」,應該要擴大這一點,寫得清清楚楚,以後警員執行職務時便可減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