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反修例風波以來,街道上出現了很多「連儂牆」,貼上各種政治橫額和海報,食環署和警方屢勸及清除不果,最近甚至有「黃店」食肆於外牆玻璃貼上不雅字句。關心社會政局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認為,張貼這些政治文宣的人,已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390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建議律政司引用此法例,加強執法。
冼國林指出,根據這條條例的第2條,「不雅」的定義包括暴力、腐化、令人討厭的任何物件,而作出任何形式的展示,包括寫在玻璃或貼在街上。如有人觸犯此例,最高刑罰是入獄1年及罰款40萬元,再犯則會入獄1年及罰款80萬元。
他表示,現時在街上的政治文宣,不少都有「黑警死全家」、「林鄭正X街」、「天滅中共」等,都是充滿暴力性的字眼,全部都屬於不雅物品。他指出,這條法例存在已久,但律政司好像不記得這條法例,只是一直針對食環署的阻街和非法張貼等條例作檢控,促請律政司深入研究此法例並從速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