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欺詐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另涉及4宗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包括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參與六四集會,案件中的24名被告,今午(5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其中已表明認罪的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5人,將於4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堂作求情答辯,其餘19人將押後至6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本案中的黎智英、胡志偉和黃之鋒3名被告,目前分別還押懲教署看管或在監獄服刑,他們今日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應訊,並由懲教人員押解出庭。3人不斷望向公眾席,向眾人點頭揮手致意。
案件由法官郭啟安處理,眾被告由大律師黃宇逸及律師文浩正代表。文浩正表示,朱凱迪、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5人獲排期至今年4月30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
法官批准另外的19名被告,押後至6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辯方稱要等待黎智英等人另涉及前年8月18日發生的「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待4月16日進行提訊將出現的重大法律爭議有裁決後,相關法律爭議明朗化,再考慮答辯方向。押後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本案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
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懷疑已潛逃海外,早前已缺席出庭,法庭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