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批夏博義 無視《憲法》地位 促向公眾致歉及澄清

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甫上任,便發表「惹火」言論,指要推動港府修訂《港區國安法》,並說會以此作為游說外國恢復與香港移交逃犯的條件。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堅料網》專訪時,對夏博義的言論深表遺憾並予以譴責,促請對方立即向公眾致歉並澄清言論,否則應考慮是否勝任公會主席。

陳曼琪指出,夏博義作為本港法律體系的一員,更是大律師公會的新任主席,言論應該非常小心。而夏在上任首次發言時提出相關言論,是對自己的專業以及他作為主席的身份不負責任,亦影響了公眾對公會的觀感。

質疑夏博義抗拒國家《憲法》

夏博義表示已退出英國自由民主黨。
夏博義表示已退出英國自由民主黨。

同時,夏博義的言論顯示他錯誤地扭曲了對國家體制及憲制秩序的認知,無視甚至抗拒國家《憲法》,因《憲法》第57及第58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及行使最高立法權,《港區國安法》第62及第65條亦指出,《港區國安法》是凌駕於本地法律,《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陳曼琪坦言,夏博義的言論等同要中央向外國妥協,以犧牲國家安全來換取條件,其實非常危險,「他其實是涉嫌邀請外國勢力干預我們國家內政,挑戰國家安全,可能會引致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可能誤導公眾觸犯《港區國安法》

陳曼琪對夏博義言論深表遺憾,促請對方立即道歉。(黃冠華攝)
陳曼琪對夏博義言論深表遺憾,促請對方立即道歉。(黃冠華攝)

夏博義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有可能會誤導公眾,讓公眾完全相信他的說話,而爭取外國或境外勢力,迫使中央修改《港區國安法》,即有機會墮入法網,包括《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夏的言論亦可能會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是非常危險。

陳曼琪指出,不論夏博義是否中國公民,香港都屬於中國一部分,夏作為香港法律界一員,必須要承認香港法律體制的源頭是中國《憲法》,「如果一個律師抗拒中國《憲法》這個法律源頭,他運用法律時無視或扭曲中國《憲法》,我覺得他都不適宜做我們法律界的一員。」

大律師公會應捍衞國家安全

夏博義的言論一出,即引起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的抨擊,指他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是狂妄自大、傲慢無知。其後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夏博義言論屬個人意見,並非公會立場。聲明又指,該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一法律專業團體,該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司法獨立及司法公義,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兩兩制」基本方針政策。

陳曼琪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內容並不足夠,公會應該澄清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因為公眾都會期望,公會作為本港法律界一個重要的組織,有責任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並就法律上的一些謬誤,向公眾多加解說及澄清。她期望公會未來能夠更全面準確地拿捏「一國兩制」和法律,進一步捍衞國家安全。

促公會徹查夏博義背景

對於夏博義前身是「香港人權監察」創辦人,該組織曾長期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財政資助,令人質疑夏博義與外國關係密切。陳曼琪指,公會應該要求夏博義作利益申報,以及徹查他背景是否與外國或外部勢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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