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申請保釋被拒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早前申請保釋被拒,期間還押。他17日)10時半再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潘敏琦法官審理,最終拒絕譚的保釋申請,還押至11月17日再訊。聆訊期間,譚得志在犯人欄內舉起手勢,一度被法官警告,指如譚再滋擾法庭程序,法官有權不批准他繼續出庭聽審。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本月初拘捕快必,指他在6月至8月期間以防疫為名,在多區擺設逾20次街站,期間多次高叫「721唔見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控6項發表煽動文字和2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裁判官拒絕快必保釋申請,下令把他還押懲教署看管。他早前申請保釋遭裁判官拒絕,需要還押,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另外,譚得志亦涉嫌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擺街站期間,公然叫喊口號及派發反《港區國安法》和《國歌法》單張,並引起群眾聚集及叫囂,因而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準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罪共4宗罪。案件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的聆訊,庭上錢禮主任裁判官雖批准被告可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但因他涉及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的案件仍被還押中,故此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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