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鄒幸彤去年6.4集會涉煽惑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於2021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她事後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陳慧敏今日(4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將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

鄒幸彤涉於去年6.4集會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今日被判罪成。(大公報)
鄒幸彤涉於去年6.4集會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今日被判罪成。(大公報)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她去年於網上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早前否認控罪,稱旨在鼓勵公眾悼念六四,並非煽動參與集會。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她沒有聘請大律師作代表,選擇親自辯護。

鄒幸彤之前已因前年六四非法集會案,被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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