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今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惟警方已就活動發出反對通知書。壹傳媒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當日仍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身兼支聯會主席的工黨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等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先後共26人被控,案件今早(3日)由區域法院轉至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指部分被告正等候法援及法律指示,與辯方商討後決定申請將全部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並申請把所有案件合併處理,有關申請獲法官批准。
黎智英今早約9時到達法院,李卓人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被告亦先後到場。各人手持橫額,並表示關注於深圳鹽田看守所被扣押的12名港人,望他們得到平安。至於同案其中兩名被告前香港眾志的羅冠聰,以及張崑陽已離港,之前亦一直缺席聆訊,法庭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黎智英、李卓人、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各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除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外,其餘12人各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該12名人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則再被控1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此外,警方亦向另外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各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3人包括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支聯會梁國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及張崑陽。他們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