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於今年6月4日,參與支聯會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的非法悼念六四集會,事後警方向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等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今先後有合共26人被控。案件於今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正式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審理,各人於11月3日須到區院提訊,屆時聆訊亦會移師西九龍法院進行。
另外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離港,今日庭上仍未見2人蹤影,法庭昨天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
此外,警方今日突擊搜查黎智英位於觀塘創紀之城的力高辦公室,行動中帶走一批證物。據了解,警方行動涉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曾利用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廠房作登記地址,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現為黎智英及其左右手Mark Simon;該公司為黎智英兒子黎耀恩經營的至少9間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黎智英今午約2點抵達西九龍法院,他批評警方沒有等他的代表律師到來就展開行動,檢走了電腦等物品,批評警方針對他。另外,Mark Simon聲稱引述現場警員曾經表示,會一直留待律師到來,但警方在律師到達之前,已檢走文件等離開。
黎智英、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共13人,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被告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該12名被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也向另外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各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和朱凱廸、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