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刊憲 刑罰一覧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共212頁,分為九個部分,訂出各項罪行的刑罰,其中的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被判監14年;煽動意圖罪,可被判監7年,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示,於早上11時正召開立法會大會,處理有關草案的首讀及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於下午會加開兩次會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刊憲。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刊憲。
草案厚達212頁。
草案厚達212頁。
草案厚達212頁。
草案厚達212頁。
議員在立法會翻閱草案。(何俊賢提供)
議員在立法會翻閱草案。(何俊賢提供)

根據條例草案,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條文中有關判國罪的條文,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等,或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此外,草案又建議,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者的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至7天,如需要,可以再申請額外延長多7天。法庭會考慮警方是否正努力並迅速地進行調查,而調查按理不能在有關申請日期前完成;以及被捕人在沒有被落案起訴下被羈留,對保存罪證,或對訊問被捕人以取得相關證據,是否屬於必要。

23條立法條例草案建議罪行及刑罰(表)

建議罪行●建議刑期
1)叛國●可判終身監禁
2)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可判監14年
3)違反披露他人犯叛國罪● 可判監14年
4)非法操練● 可判監7年
5)叛亂●可判終身監禁
6)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可判終身監禁
7)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可判監7年
8)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9)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可判監7年
10)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11)煽惑公職人員離叛●可判監7年
12)煽惑公職人員離叛,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13)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可判監7年
14)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15)意圖犯指明罪行而管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可判監3年
16)煽動意圖●可判監7年
17)煽動意圖,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18)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可判監5年
19)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可判監3年
20)非法管有國家秘密,並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可判監5年
21)憑公職人員身份管有國家秘密並在意圖危害國安下,在離開特區時管有資料●可判監7年
22)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判監10年
23)管有煽動意圖刊物●可判監3年
24)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資料●可判監10年
25)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可判監5年
26)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涉勾結外力●可判監7年
27)因意圖危害國安而作間諜活動●可判監20年
28)勾結外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的事實陳述●可判監10年
29)無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可判監2年
30)不遵守指明人員於禁地驅離的命令可判監2年蓄意在禁地附近作出妨礙●可判監2年
31)意圖危害國安而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他利益●可判監14年
32)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 可判監20年
33)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終身監禁
34)意圖危害國安而就某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某項行為,並無合理權限,亦危害國安●可判監20年
35)境外干預,配合境外勢力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可判監14年
36)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可判罰款100萬元,監禁14年
37)容許受禁組織在處所內集會●可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38)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等●可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39)為受禁組織牟取會費或援助●可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資料來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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