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稱諮詢毋須討論刑罰問題 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門檻高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長鄧炳強一起出席一個電視節目,對《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進行解說。在諮詢文件中未有訂明相關罪行的罰則,林定國表示在公眾諮詢階段毋須討論有關刑罰的問題。他指23條本地立法,很大機會採用普通法一貫的傳統方式草擬,即是會列明罪行的最高刑罰,而非最低的刑罰要求,要按每項罪行的性質決定罰則,難以單純「搬字過紙」。

林定國(中)和鄧炳強(左)一起出席電視節目,對《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進行解說。
林定國(中)和鄧炳強(左)一起出席電視節目,對《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進行解說。

政府正積極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觸犯23條法例的抗辯理由,強調門檻非常高,被問到例如披露南丫海難中的機密資料,又是否觸犯條件時,林定國稱,仍要考慮多個因素,或者未必達到門檻,因為有死因庭可以處理,林定國說:「很難具體說,但聽起來未必符合到。」

談及日後批評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表現會否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為,難以憑空評論,要考慮相關意圖及後果。他說,就公職人員的表現提供意見,是很合理,但若有關言論以偏概全、只談事件的其中一面,甚至與事實不符,目的是「加鹽加醋」、挑動仇恨,就有機會違法。

鄧炳強又稱,相關竊取機密的罪行並不局限於政府秘密,例如一些供電設施地點及設計圖,若將這個揭露出來,很可能會危害安全,因為人們可以用來攻擊、來搞事。這個例子可以說明,機密未必一定是涉及政府,一些基礎設施都可能會納入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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