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主持被指於2020年6月一個環節中嘲笑「港版N號房」事件,事後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78宗投訴。經過審議後,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有關投訴成立,並向商台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個案涉及商業二台於2020年6月16日播放的《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當局接獲了78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節目主持以嘲笑的手法談論一宗涉及性罪行的事件,斥其品味低劣、有感不恰當和欠尊重。涉事環節長約17分鐘,當時幾位主持討論媒體報道的性罪行事件,當中有若干男子據稱被脅迫拍攝色情影片,主持在討論中多次談及該事件的細節,包括當中據報涉及的非自願性行為。另外,該環節內還有一個模擬訪問的部分,由商台一名職員扮演該事件中一名受害人接受主持的訪問,當時其中一位主持以嘲笑的態度連番要求該角色講述該事件的情況,而其他主持則訕笑,以及用輕佻的態度評論該角色所描述的細節,涉嫌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認為,幾位主持在討論期間並沒有以負責任的手法處理相關內容,更把事件當成趣聞,以戲謔的態度加以評論,部分言論可被視為羞辱該事件中的受害人,對受害人缺乏同理心。即使主持其後在一集節目中向聽眾道歉,但商台在其陳述中並無承認節目涉及任何失誤,亦無承諾會作出檢討、監察,或確保類似違規情況日後不再發生,裁定節目明顯違反《電台節目守則》第6段及第8段的規定,涉及描寫性或暴力的內容。
局方亦言,主持在該環節中過分強調事件中所涉及的非自願性行為,討論內容品味低劣,對一般在早上時段預期收聽輕鬆及諷刺時弊節目的聽眾而言屬不可接受。故此,該節目亦違反了《電台節目守則》第7(a)段及第16段的規定。由此,通訊局認為有關該節目的處理手法及節目內描述性或暴力內容的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