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嘉信審商標侵權案涉抄襲判詞 上訴庭下令交另一法官重審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涉及商標侵權案的判詞抄襲,案件須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涉及商標侵權案的判詞抄襲,案件須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早前處理一宗涉及商標侵權的訴訟時,被指頒判詞的內容98%是抄襲原告的陳詞,最後裁定了原告勝訴。被告一方質疑屬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上訴庭其後頒下判詞,認同陳官的判詞屬司法抄襲,並遺憾地指出陳官抄襲的程度和質量是會令人難以相信陳官有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上訴庭終決定該案須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司法機構最新回應傳媒時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作出了嚴肅訓誡,陳官亦表示明白和同意。

此宗商標侵權案涉及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指其黃道人活絡油涉侵犯原告的商標。陳嘉信當時作為原審法官,經審訊後陳官於2021年4月頒下判詞,裁定黃道益勝訴。然而,星洲藥業不服裁決,認為陳官的判詞有98%的內容與原告陳詞一致,餘下的內容則只是作了一些修飾性的改變,上訴方認為陳官並無考慮過上訴方的觀點,只是單純抄襲原告陳詞作出裁決。

在細閱陳官判詞後,上訴庭3位法官認同上訴方的觀點,並指法官不僅必須在司法職能中擁有獨立思考,還必須讓人相信他確是如此。上訴庭指陳官判詞只是全面抄襲了原告的陳述,會使人質疑陳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上訴庭指法官必須以獨立和謹慎的態度批判性地裁決各方的問題,陳官判詞會令他人產生不滿情緒,故決定撤銷陳官的裁決並將案件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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