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訂《逃犯條例》期間於尖沙咀示威現場疑被警方布袋彈射傷眼睛的「爆眼女」,早前申請法律援助,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提人身傷害索償。網上討論區昨日(11日)有貼文指,事件中的女事主於7月12日收到法援署中止援助通知書,而昨日向警方追索期限亦已到,事件「告一段落」。
傳媒報道指,法律援助署早前正式拒絕女事主的申請,女事主現時放棄提控。而一名曾於網上討論區發布爆眼女子「K」索償進展的用戶昨發文表示,今年7月12日法援署向女事發出中止援助通知,指經現實考慮後決定放棄提控。而該貼交亦公開女事主的出院紙,顯示入院日期為2019年8月11日,紀錄顯示,女事主當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接受眼科及耳鼻喉專科醫生治療,傷勢包括面部裂傷、鼻骨等多處開放性骨折、眼球破裂等。
翻查資料,事主法律團隊5月收到法援署來信,要求回覆問題再決定會否提供法援。署方表示預料警方會聲稱使用此等武力為合理及可接受;單純疏忽不足以構成惡意傷害;追究警員行為責任需建基於惡意傷害,即必須證明開槍警員是有意為之。
另亦有報道指出,女事主需證明自己對警方並無惡意,而女事主無法解釋何以身處暴動現場。該報道又引述警方消息表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時仍視女事主為暴動案調查對象,望已離港的女事主回港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