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清拆法輪功宣傳品遭控5項刑毀 辯方申請傳召梁美芬等作專家證人

愛國男子胡愛民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5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昨日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傳召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遭到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案件天(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

鄧家彪(右)及藍鴻震(左)手持鼓棍為胡愛民「撃鼓鳴冤」。(影片截圖)
鄧家彪(右)及藍鴻震(左)手持鼓棍為胡愛民「撃鼓鳴冤」。(影片截圖)
法輪功常在本港多處街頭擺放攤位及派發宣傳單張。
法輪功常在本港多處街頭擺放攤位及派發宣傳單張。

此案由裁判官李志豪審理。昨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他們拉起「胡愛民案—愛國無罪,民族英雄」、「食環署是中國香港之恥」橫額,並高呼「愛國無罪」、「支持民族英雄胡愛民」。

報稱無業的胡愛民(47歲),被控於20201213日、19日及20日牽涉5次事件,在旺角豉油街24號、旺角惠豐中心門外、黃大仙廣場外及尖沙咀天星渡輪碼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3名人士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據悉該些為法輪功的街站物品,分別是展示發泡膠板、橫額、旗幟及電腦架等等。

辯方曾於今年3月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遭拒。辯方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5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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