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清拆法輪功宣傳品被控5項刑毀罪 官再拒派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一名愛國市民因不滿法輪功組織多年來不斷宣傳抹黑,前年底被指涉嫌用行動清拆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其後被控5項刑事毀壞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其代表大狀辯稱,案件涉及法輪功宣傳字句,公然挑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權,有國安元素,要求覆核上庭拒絕妥派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本案的決定,但裁判官再次拒絕。案件已排期於8月3日開審,預期審訊4日。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丁煌離開法院。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丁煌離開法院。
Facebook專頁「華記正能量」版主楊官華(左三)等人特意帶隊到場支持被告胡愛民(左二)。
Facebook專頁「華記正能量」版主楊官華(左三)等人特意帶隊到場支持被告胡愛民(左二)。

被告胡愛民,現年47歲,報稱無業,被控5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控他於2020年12月13、19及20日牽涉共5次事件,包括在旺角豉油街及惠豐中心門外、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以及尖沙咀天星渡輪碼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3名人士的橫額、展示發泡膠板、旗幟等物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據了解,上述3名人士皆為法輪功成員,他們經常於包括事發現場在內的多個地點,設立法輪功街站。在事件中,他們報稱受損財物超過23,000元。

辯方早前於今年3月已向法庭提出,本案需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並表明因控罪所依賴的法輪功物品,引發辯方將會在審訊中以《國安法》第6條與其他憲制性法律條文,作為辯護基礎。但其後,辯方的申請遭法庭拒絕,辯方遂就法庭的決定提出覆核,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天開庭處理,Facebook專頁「華記正能量」版主楊官華等人特意帶隊到場支持被告,有逾百名市民旁聽。

開庭後,控辯雙方向法庭指雙方已基本同意案情,被告承認所涉行為,對毀壞物品的價值沒異議,辯方傾向以被告身為居於香港的中國公民,有共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作合理辯解。辯方表示申請3名專家證人作供,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峰等,就國安法第6條,憲法上市民是否有共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及憲法第1條作討論,為了明朗化庭審,被告願意親身上庭作供。控方則表示會對3名專家證人提出爭議。另外,控方表示會有3名證人,與承認事實資料有關,庭審期間會提交閉路電視片段合共67分鐘、網上片段約6分鐘及手機拍攝片段3分鐘。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丁煌再陳詞,要求覆核上庭拒絕妥派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本案的決定。徐官拒絕,指已小心考慮及閱讀其書面陳詞。丁指,控方案件中軸圍繞國安法元素,每份證據,每件被毀壞物品,都有法輪功成份,大字報清晰寫有挑戰共產黨領導地位的煽動性文字,於審訊實際過程中有機會會滋生國安罪行,證人沒有豁免檢控,屆時又是否要再交由警方作進一步執法等,都會令法庭處於尷尬的位置,強調法輪功為被內地官宣的邪教,香港司法機構有責任維護及防止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實為一宗普通案件,但卻牽涉到市民於中國憲法保護下有否共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元素。徐官打斷其陳詞指,這些討論應留待審訊處理,現在非審訊陳詞。

最後徐官指決定屬案件管理決定,裁判官條例104條並不適用,又稱指定法官的申請不合理,理據不充分。再次拒絕辯方申請。徐官考慮了會於庭上播放的證據片段長度及可能作供的證人數目,將案件排期於8月3日開審,預期審訊4日,會以粵語進行審訊,並為被告安排普通話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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