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4成員認違國安法求情 首被告王逸戰被質疑仍然「無悔」

已宣佈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區域法院早上聽取辨方求情。控方指首被告、前召集人王逸戰,3日前在社交網站提及案件,指自己「無悔」,質疑法庭是否應納入考慮。

控方指首被告、前召集人王逸戰,日前仍在社交網站提及案件,指自己「無悔」,質疑法庭是否應納入求情考慮。(資料圖片)
控方指首被告、前召集人王逸戰,日前仍在社交網站提及案件,指自己「無悔」,質疑法庭是否應納入求情考慮。(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認同社交網站的內容與求情有矛盾之處,關鍵在於社交網站的內容是否源自被告。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認同社交網站的內容與求情有矛盾之處,關鍵在於社交網站的內容是否源自被告。

王逸戰的代表律師指,相信相關社交網站的內容是朋友轉述,希望以庭上求情作最後立場。法官郭偉健認同社交網站的內容與求情有矛盾之處,關鍵在於社交網站的內容是否源自被告。郭偉健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繼續作進一步補充求情或判刑,期間會為黃沅琳和朱慧盈索取教導所報告。

第2被告、「賢學思政」前秘書長陳枳森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在被捕前9個月已經無作公開行為,希望可視作國安法中「自動放棄犯罪」作減刑,又指「賢學思政」的組織鬆散,知名度比其他組織低,煽動行為在街站發生,而非網上,潛在傷害有限,行為「徒勞無功」。

辯方又呈上陳枳森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案件令他立志做社工的願望落空,在獄中與其他囚友的相處,令他明白到不能以單一事件論斷一個人,希望社會上有地位的人,不要放棄年青人及香港的未來。

「賢學思政」前發言人朱慧盈的代表律師表示,朱慧盈在去年3月已表示會退出「賢學思政」,亦並非組織的骨幹成員,只屬「其他參加者」,搜屋亦無發現武器,情節較輕。另一名前發言人黃沅琳,代表律師表示她非常後悔,因此自行到警署自首,承認年少無知,受他人煽惑,但絕無存心挑戰香港法律及國安法,她在獄中反省自己行為魯莽,深感愧疚,希望向社會道歉。

案情指,四名被告前年10月至去年6月多次擺街站,邀請市民加入抗爭,大叫具煽動分裂意思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又煽動他人反對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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