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港區國安法》第65條訂明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且可在適當時候行使,惟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法律制度討論和質疑,希望解釋權力應審慎地行使,而《港區國安法》是較新的法例,期望當中的不明確之處,未來可由香港法院釐清,相信法院和法律界都會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杜淦堃表示,今次是《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回歸以來亦只是釋法5次,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又指今次釋法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不認同會損害司法獨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認為大家焦點應放在被告有否足夠保障,但他相信法庭可給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
他續稱,公會以往不時都要處理海外大律師來港的申請,有既定程序去考慮和提出理據,例如去年亦曾反對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擔任2019年8.18非法集結案的檢控工作;就黎智英案而言,公會亦向高院表明不認為聘請海外大律師可有明顯貢獻,相信本港有足夠人才去處理國安法案件,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不受影響,而被告的律師團隊都經驗豐富。
杜淦堃又指,終審法院的判詞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衞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