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衝突】7.27示威社工涉阻差辦公 4男涉藏武還柙

日前發生的元朗示威衝突中,社工劉家棟和4名男子分別被捕,其中劉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4人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5人今(30日)被解往粉嶺法院分兩案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上述藏有武器案押後至9月3日再訊,以待繼續調查,4名男被告繼續還柙。

4名男子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被解往粉嶺法院提訊。
4名男子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被解往粉嶺法院提訊。

5名被告為社工劉家棟(23歲)、翁偉成(25歲,銷售顧問)、朱梓雲(23歲,文員)、朱俊愷(18歲,廚師)和廖栩鋒(19歲,學生)。控罪指劉於本月27日,在元朗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其餘4人則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當日在元朗朗樂路管有攻擊性武器。

法庭今先處理上述管有武器案件,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檢驗涉案武器,期間反對4人擔保,指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下,元朗當日仍有人遊行示威,直至晚上10時40分,警方見4人在朗樂路傾談和閒逛,4人有口罩等裝備,遂上前截查,發現翁戴上防護裝備,管有一個如「美國隊長」般的膠盾牌,以及一支50厘米長的伸縮警棍。

朱梓雲則被搜出彈叉、鋼珠和可摺合式萬用刀;朱俊愷被搜出一氣槍、彈匣和一袋BB彈;廖則被搜出一把較細的摺合式萬用刀。控方同意在拘捕4人一刻,上址並無衝突發生,但該處之前曾有遊行進行。

辯方為4人申請保釋,他們均同意守宵禁令,又指朱俊愷當日原打算打war game,但途中得悉元朗或有人受傷後,故到場打算運用自己的急救知識幫助他人,並非打算襲擊他人。裁判官最終駁回申請。劉的案件稍後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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