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亂象】深水埗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涉向助理私相授受 「深水埗監察」向廉署舉報

深水埗區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去年處理其議員助理伍寶芳申請區議會活動撥款時,涉嫌至少2次隱瞞與撥款申請人的利益關係,未有作出申報,自去年至今涉及批出的撥款近13萬港元民間團體「深水埗監察」成員梁文廣及羅國豪今日(4日)到廉政公署投訴,要求廉政公署嚴肅徹查伍月蘭是否包庇其助理騙取公帑。

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FB圖片)
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FB圖片)

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謝嘉敏日去信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揭發該事件。信中指,伍月蘭的議員助理伍寳芳,為區議會撥款申請團體「輕鬆舞軒」的指定負責人,然而伍月蘭未有在審核相關撥款申請時作出申報,該團體從去年至今,所申請獲批的撥款為129,720港元。民政處就此曾向伍月蘭查詢她與伍寶芳的關係,伍月蘭回覆時承認伍寶芳是其兼職職員,但聲稱伍寶芳在工餘時間為社區服務是「有她的權利」。

伍月蘭辯稱非撥款小組委員 從未參與投票

伍月蘭並辯稱,自己不是撥款小組委員,從未參與投票,又指伍寶芳向她表示,「過去在幫手做活動的過程中未有獲得任何利益,亦從不打算獲取任何利益,自己熱愛舞蹈並與舞蹈總會成員有良好關係,只希望和舞蹈總會成員推動舞蹈文化。」謝嘉敏指,已按照《深水埗區議會常規》第39條,將伍月蘭的行為記錄在案,促請楊彧考慮該項申報事宜。

根據《深水埗區議會常規》第39條(10),「如議員或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發現與所處理的投標、報價和區議會撥款事宜有任何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或發現與受惠者或可能受惠者有關連,必須在處理有關事宜前作出申報。」而倘議員未能遵守《常規》所載有關申報利益的規定,可遭區議會告誡或譴責,該等告誡或譴責均須記錄在區議會的會議紀錄內。

區會條例列明 議員須就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作申報

根據《深水埗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準則》第8.1(a)段:區議員(包括增選委員)須就任何實際、潛在或表面上的利益衝突作出申報。舉例說,在下列情況下,區議員便應申報利益:區議員在有關批准活動建議和遴選報價的事宜上,有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或與提出申請/獲得區議會撥款資助推行社區參與計劃的人士/機構有關連 。」

「深水埗監察」成員梁文廣(左)羅國豪(右)一同到廉署舉報伍月蘭。(黃冠華攝)
「深水埗監察」成員梁文廣(左)羅國豪(右)一同到廉署舉報伍月蘭。(黃冠華攝)

梁文廣:民政處應審視應否追回已批出撥款

梁文廣表示,伍月蘭作為區議會副主席,已擔任區議員多年,理應十分清楚各項利益申報的守則,包括必須遵守《議會常規》、民政事務局及廉政公署的撥款行為的守則,當中提及的不僅是金錢上的利益,更牽涉撥款時的身份,和受益者之間的關係需要披露及申報,這會直接影響到其他議員在審批撥款時的投票取向他表示,伍月蘭至少兩次涉及隱暪在會議前作出申報,已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他續指,可能攬炒派認為他們已經壟斷了議會,故不須遵守議會規則,事後只道個歉便以為可以了事,但他相信香港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制度是行之有效,希望廉政公署盡快立案調查,亦希望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繼續徹查事件,甚至重新審視是否要追討回這些已批出的撥款。

伍月蘭回應《明報》查詢時表示,上屆區議會已詢問民政處怎樣申報利益、怎樣界定有利益衝突,又稱自己非撥款小組成員,無投票,甚至在列席發表意見時表示要減「輕鬆舞軒」的部分撥款。她批評民政處「屈得就屈」,又指對方塞責,因為一直都沒有通知議員要申報自己助手。

伍月蘭為前公民黨成員,於去年7月31日退黨,並於同日報名參選立法會九龍西選區,惟選舉因疫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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