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象】終院判男囚犯剪短髮屬性別歧視 烈顯倫批「離地」:法官是否管理監獄?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就男囚犯剪短頭髮的規定申請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裁定梁國雄勝訴。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撰文批評法院的裁決「離地」,盲目追捧海外案例,似乎不太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司法機構指不評論個別事件。

烈顯倫指法官有份營造環境助長去年的抗議。
烈顯倫指法官有份營造環境助長去年的抗議。

烈顯倫的文章題為《法官是否管理監獄?》(DO JUDGES RUN PRISONS ?),先指出香港有男性監獄、女性監獄,不設男女混合監獄,所以各監獄的紀律制度自然有所不同。他續指,男性監獄相關規則在女性監獄並不適用,反之亦然,故認為《性別歧視條例》未能套用於今次案件。

他提及到,懲教署署長代表提出的一個論點是,要求梁國雄剪的髮型,只不過是香港大多數男士的傳統髮型。這要求在男性監獄統一使用,不強調個人風格,與監獄紀律相符合,亦是常識。

法官只顧咬文嚼字 非常「離地」

終院判梁國雄就男囚犯要剪短頭髮終極上訴得直,令社會震驚。(中通社)
終院判梁國雄就男囚犯要剪短頭髮終極上訴得直,令社會震驚。(中通社)

但首席法官認為監獄紀律是有需要的之外,卻令人驚訝地在第52段提及:「…沒有資料,也沒有根據能說明,我們社會的男性傳統髮型是短髮,而女性的髮型則可長可短。必須有足夠理據證明這些事,不可單憑純粹聲稱…」指法院似乎只顧咬文嚼字,非常「離地」。

烈顯倫又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較差待遇」基於一個事實,就是允許女囚犯入獄時可保留髮型,包括長髮;而男性就不可以。但烈顯倫指出,實情是,首席法官並不完全正確,女性亦面對一些限制。她的選擇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如醫生要她剪頭髮,根據《監獄規則》,她亦要遵從。

圍繞海外判例打轉 漠視一國兩制原則

烈顯倫批評法院漠視相關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中通社)
烈顯倫批評法院漠視相關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中通社)

他又指出,三個級別法院的法官只繞著海外判例打轉,漠視《普通法》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運作的事實。長遠而言,抱持這種心態百害而無一利。

烈顯倫強調,終審法院今次的裁決,無疑是要放寬男囚犯髮型的限制,這或會引起連鎖反應,終審法院似乎不太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而且梁國雄服刑後才提出申請,那時候可能頭髮也長了,質疑他是否出於善意,以及是否有甚麼目的,而法院裁定廢除髮型規定是否有助男性監獄管理。

他續指,法庭認為如果不引用《性別歧視條例》,而是引用《基本法》第25條中「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來審理,裁決結果都是一樣,是「魔鬼在細節」,將地區問題提升至國家層面,無疑是邀請律師肆意踐踏《基本法》,毫不考慮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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