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審理反修例案件的裁判官被調職。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林子勤將於下月2日起「平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主要負責為事物及物品評定類別,以及裁定有關物品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他將調離刑事案件的審訊工作,短期內都不會處理示威案件。林官曾多次批評警方誇大供詞並不可信,而裁定案中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名不成立。
林官曾處理去年「6.12金鐘衝突事件」中,承認非法集結罪的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判處被告入獄兩周。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直指林官沒有充分考慮現場其他人士的暴力行為,以及過分着重被告個人行為,刑期應最少為兩個月監禁。但林官表示已根據上訴指引考慮判刑因素,拒絕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下令控方須支付是次的訟費。
林官於今年6月中在處理聽障學生被控襲警案時,亦拒絕控方要求警員匿名令的申請,強調匿名令不合理及不相稱,此舉是減低傳媒積極報道和不符合公眾行益。
在審理4名男子被控於元旦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案時,林官認為證人女警供詞與片段不符,被告李俊賢根本沒有掙扎,卻遭警員弄至嚴重受傷,斥責警員使用武力不合比例,存心推搪及誇大證供,至於警員在辨認被告鍾兆濠,僅觀察了一、兩秒,林官質疑認人質素差,乃裁定二人均罪脫,同案另兩被告李炳希和利子恒則因曾承認協助在場人士避免拘捕,令施襲者成功逃走,屬履行把風角色,乃裁定襲警罪成,各囚3個月。
另外,林官曾審理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罪成判囚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案件,她被控於去年7月在瑪嘉烈醫院內涉拳打保安,以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案。林官於上月16日在裁決時稱,事主保安員表示沒有被打中,亦沒有感到痛楚,即使其他證人能夠描述被告襲擊的動作,但法庭會以事主證供為主。精神醫生診斷被告智商只有50至70,表現衝動,不跟從他人指示,記憶力比常人低,林官質疑被告能否理解警員要求她出示身分證,雖然被告一度拿出身分證又收起,可見被告理解要求,但林官認為對於智障人士而言,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有可能只是「小朋友發脾氣」,故裁定被告兩罪均罪脫。林官更寄語涉案人士,處理如被告智障人士事件時,應給予包容和耐性,非用強硬態度。
林子勤1983年在本港出生,05年於英國諾定咸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06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2017年9月28日正式加入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先後駐東區及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