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耗10億港元公帑的香港電台,劣迹斑斑,屢被批評節目立場偏頗。因應過往節目經常引起爭議,港台向員工發出《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訂明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必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並列明港台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在社交媒體上的私人活動,不得損害港台編輯自主和不偏不倚,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港台聲譽。
該文件指出,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凌駕性的原則,港台在管治及節目安排上,應充分體現這方面的理解。同時,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有責任遵守所有香港現行法律,尤其是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必須恪守的編輯信念,是真確準繩、公正持平、不偏不倚、共融和創新,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必須遵守港台的編輯流程。
港台在機構層面享有編輯自主,但文件指廣播處處長作為港台總編輯,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並就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必須對可能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保持警惕,個人在社交媒體上的私人活動,不得損害港台編輯自主和不偏不倚,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港台聲譽。
對於有關文件的作用,港台發言人指文件開宗明義重申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編輯自主,但編輯自主和編輯責任,亦須相輔相成,強調文件闡明港台的編輯政策及流程,目的是要確保節目製作人員,對港台的編輯方針,有充分和全面理解,並藉此加強編輯管治。
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指文件十分全面,吸納顧委會的意見,及充分參考《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業務守則等。他指港台作為政府部門,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把相關原則納入為港台凌駕性的編輯信念屬理所當然。他又指港台有責任遵守所有香港現行法律,尤其是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商務及經濟發展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相關文件體現港台在《香港電台約章》下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局方指文件開宗明義重申,根據《約章》港台編輯自主,有信心港台會繼續履行《約章》下的公共目的和使命,為市民提供專業和高質素的廣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