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30)日在北京閉幕,備受關注的「港區國安法」草案,今早以162票全票通過,之後亦通過將「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實施,傍晚將會公布法例詳情,料明(7月1日)起生效。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主要針對4項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其中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在3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據悉,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人士舉例指,如果法例公布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有關人士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與此同時,中央需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消息指,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特首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商討後,可以提出將嚴重案件送交內地審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審。
有份參與上述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之後會與基本法委員會商討,再向常委會報告,由常委會決定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料最快傍晚公布法案全文。他強調「港區國安法」的刑罰不包括死刑,至於最高刑罰是否終身監禁,譚耀宗稱會與其他國家的相關罰則對稱。
「港區國安法」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1、顛覆國家政權罪
2、分裂國家罪
3、恐怖活動罪
4、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