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人大常委會初審港區國安法草案 列四類罪行須負刑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連三天的會議中午閉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會後說,今次會議只是初審港區國安法草案。消息指,閉幕禮沒有就港區國安法表決,按慣例,草案會經三審才表決,但若有意見較一致的法案,亦可在一次會議內審議及通過。

「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實施,傍晚將會公布法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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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認為有關決定並無收窄立法會職能。
譚耀宗認為有關決定並無收窄立法會職能。

人大法工委在說明法律草案時指出,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有港區人大日前預計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會公布,又指人大常委會會召開特別會議,最快在月底表決。但在北京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今次會議只是初審「港區國安法」的草案,今天不會公開草案條文。

被問到人大常委會會否在本月底加開會議,或者在8月份的下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譚耀宗表示,未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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