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古思堯被控企圖煽動罪今提堂 案件4月再訊不准保釋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昨日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後,被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起訴,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並拒絕古思堯的保釋申請;古思堯保留申請保釋覆核權,將於本月11日進行聆訊。

古思堯(穿淺藍色褲)昨日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文匯報圖片)
古思堯(穿淺藍色褲)昨日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文匯報圖片)
古思堯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香港商報)
古思堯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香港商報)

報稱是船隻兼職維修員的75歲被告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

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2年2月4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指出,由於警方國安處昨帶走被告及四名疑犯,需時就涉案棺材上的DNA識別、翻閱被告兩部手提電話的內容、向另外四人作出調查等,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故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拒絕讓其擔保候訊。他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聆訊將於2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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