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安處引用國安法43條 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
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

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 25 日)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派送警察國安處的信件,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要求交出支聯會資料,支聯會表示,常委將需要開會討論應對方式。

據了解,警方會發信予支聯會相關的約10名董事及幹事,包括何俊仁丶鄒幸彤丶李卓人等等,要求提供資料。而警方是引用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第5款,條文指警務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警方去年中亦曾引用用國安法 43 條實施細則,申請法庭手令搜查《蘋果日報》,當時逾百名警員到將軍澳的《蘋果日報》大樓搜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