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該案,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案件尚未能定下審期。集團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等6名被告早前擬表示會認罪,被告的正式答辯或將於開審前進行。法官表示,案件需盡快排期審訊,審訊排期後或會安排另一次案件聆訊。
法官在庭上表示,本案審期長達30日,定審期時會將控辯雙方的情況納入考慮,惟本案涉《國安法》,須盡快進行審訊,故未必能完全遷就雙方的時間。而一旦法庭訂下審期,將立即安排第二次的案件管理聆訊。
涉案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與黎智英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