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持BNO港人居英需符合6條件 中國駐英大使表示強烈不滿

明年1月31日起可申請特別簽證留英,不設限額。
明年1月31日起可申請特別簽證留英,不設限額。

英國昨日 (22日)公布有關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擴權計劃詳情,指明年1月起,持BNO港人可以申請名為「香港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的特別簽證,赴英國居住最多5年,之後可申請居留。當局亦會使用酌情權,讓擁有申請BNO資格港人的近親,包括在1997年後出生的子女,申請這個特別簽證。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申請人有可選擇先申請到英國30個月(可再延長30個月),或是一次過申請到英國5年。赴英之後申請人可以工作,也可以讀書,但不能夠取得公共資金,即領取社會福利。一旦在英國居住5年後,可以申請定居,需沒有犯罪,且做到在財政上支援自己,以及在5年期間,任何1年內不可離境超過180天,符合者可以申請定居。

申請人要符合的6大條件, 包括申請人要證明自己的BNO持有人身份,但無需證明BNO護照仍然有效,或特別為此而續期或補領護照; 需是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包括目前在英國但通常居住在香港者; 需顯示自己能夠在英國居住及財政上能夠自給自足至少6個月,例如是出示銀行存款文件等,財政上需自給自足,不得領取社會福利;需顯示出學英文的意願;需取得由英國內政部認可醫務所發出的結核病測試證書,以證明健康; 申請人需要繳付費用與繳付健康稅。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發表聲明,提及中英曾就BNO護照問題互換備忘錄,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港人在英居留權。指英方不顧中方強烈反對和交涉,為有關人士提供居留和入籍路徑,是「嚴重違背自身承諾,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將做出有力回應。

另外,正在英國訪問的德國外長馬斯,表示德國將會就《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推出回應措施,包括簡化香港人入境德國的規例、限制某些軍事用品出口到香港,以及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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