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港澳辦:人大常委會日後可續制定港區國安法新例

鄧中華說,人大常委會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的法律。
鄧中華說,人大常委會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的法律。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於6月30日晚上11時在本港刊憲實施。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按全國人民大會的授權,人大常委會今後仍可繼續就港區國安法制定相關法律。

鄧中華接受中央電視台的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僅對4種罪行作出規定,目的是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強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月28日決定給人大常委會授權制定「港區國安法」,不是「一次性的授權」,以後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的法律,就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的行為定罪量刑。

鄧中華又指,國安是「港區國安法」的法理依據和法理出發點,屬中央事權。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很多,中央在港機構僅僅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4種犯罪行為進行管轄,即使是這4種犯罪行為,「中央亦不是都管,也是管極少的」,重申大部分案件都讓特區相關機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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