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排期在12月1日開審,並於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庭上透露,黎智英因健康問題沒有被押解出席聆訊,只由大律師代表。法官表明審訊會如期進行,無論如何不會批准任何押後申請,並將會另訂日期作審前覆核。
本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暫定於明年1月12日提訊;餘下的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其中張劍虹等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已排期在11月22日早上正式聽取6人答辯。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日,將不設陪審團,並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現年75歲的被告黎智英與該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