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三項罪名,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0月12日,期間須繼續還押,唯他已因其他罪行罪成判囚。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項控罪。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則代表黎智英。本案原定今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但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0月12日,而黎本人並無申請保釋,故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被指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又被指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於去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李宇軒在被警方拘捕後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