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4日)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人民力量陳志全、議會陣線朱凱廸及民主黨許智峯在立法會上,灑潑異味液體及污穢物。 多名建制派議員在會議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報案,指上述3名議員涉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c)(特權法),促警方盡快調查、果斷執法。
梁美芬指批評反對派議員用非法手段干擾立法會運作,嚴重破壞了議會的尊嚴,並涉違反立法會特權法,而3次事件中都有保安「中招」,早前已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要求保障立法會保安的人身安全,避免被起底,以及加強保安對議員携帶入會議室物品的巡查能力。
何君堯指反對派行為敗德、違法,導致會議多次中斷,而今次事件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7c 條,即「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屬於刑事罪行,他促請警方盡快拘捕涉案人士。
《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下獲通過。唯一投反對票的議員是本土派的鄭松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