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制】駱惠寧:選委會有廣泛代表性 超越界別地區利益局限性

駱惠寧說,選委會有廣泛代表性,涵蓋地區團體,令立法會更好地反映社會整體意見。(視頻截圖)
駱惠寧說,選委會有廣泛代表性,涵蓋地區團體,令立法會更好地反映社會整體意見。(視頻截圖)

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連同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從今(15日)天起,一連3天在香港開展座談、訪談等活動,聽取香港社會對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意見。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表示,會賦權選委會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是因為選委會有廣泛代表性,涵蓋地區團體,令立法會更好地反映社會整體意見,有效防止立法會被「港獨」激進勢力操控,令香港穩步發展。

駱惠寧提到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解說決定草案時曾提及會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直接參與提名全部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他認為,這實際上是講述立法精神,涉及立法原意和原則。

駱惠寧又指,中央已成立專門部門,邀請選舉制度及法律專家參與,並透過多種方式與社會各界溝通,在研究過程中也邀請香港從事選舉和法律研究的專家參與,並以多種方式和特區政府、特首溝通,不斷聽取社會意見。中央對這件事是非常重視,也是十分慎重的。他強調,落實全國人大「3.11決定」,是中央有關部門、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共同責任。

駱惠寧說,要正確理解「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的必要性、合理性。一是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可超越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是立法會更好地代表社會整體利益;二是這樣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民基礎就有禮共同點,有禮與處理好行政立法關係,維護行政主導體制;三是,也可以有效的防治立法會被「港獨」和激進分離實力操控或攪局,將有效維護國家及相關根本利益。

駱惠寧認為,要深刻理解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以對特區選委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來進行總體制度設計,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繼國安法出台後,中央治港的又一重大舉措,相信隨時間推移,其里程碑意義會不斷顯現。他又指,中央對此事非常重視和十分慎重,早前成立工作專辦,在研究過程中也邀請香港從事選舉和法律研究的專家參與,並以多種方式和特區政府、特首溝通,不斷聽取香港社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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