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六(8日)凌晨起規定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或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的人士須進行強制檢疫14天,但不足3日便已有9名本地人被發現無遵守,其中2人更因未能尋回而要發出通緝令。衛生署昨日(12日)表示,警方已聯絡到2人並已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政府發言人指,經檢視實際運作情況,會加強監察強制檢疫的工作。除了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的人士外,如果受檢疫人士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其手機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將即時要求他們配戴電子手環,以監察他們在檢疫期內有否留在居所。
衞生署亦會繼續致電受檢疫人士,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每天要求受檢疫人士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及突擊視像通話,以確定他們留在居所。政府亦已進一步增加人手,協助衞生署及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實施上述強制檢疫措施及其監察工作。
署方再次強調,接受檢疫人士必須自律,若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